借售鹅苗之名 行诈骗货款之实 南雄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

作者:原创  信息来源:本站  发布时间:2021-04-14  浏览次数:3084 [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]

定金成功转账后,先前在微信上相谈甚欢的鹅苗卖主刘某却突然失去了联系。“我这不会是被骗了吧?”被害人李某想到,并于随后报了警。

刘某,33岁,初中文化,个体户,2018年至2020年间,刘某通过网站和微信等渠道与6名被害人认识并成为微信好友,其在没有固定鹅苗繁育场所,亦无稳定鹅苗来源的情况下,虚构自己有鹅苗货源的事实,收取多名被害人的鹅苗定金。收款后,刘某不但没有发货,还虚构发货信息继续骗取受害人货款,或以没有运输车辆为由不予发货。

不久见刘某电话不接了,微信也不回了,几名被害人才陆续察觉自己被骗了,于是报了案。2020年6月,刘某被抓获。经查明,刘某前后六次通过微信骗取多名被害人鹅苗货款共计3万余元。

南雄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其有鹅苗货源的事实,以出售鹅苗为名义,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7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,依法予以从宽处理。综上,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近年来,各类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,让人防不胜防。为避免落入陷阱,给自己造成损失,需多个心眼。如本案中,决定购买鹅苗前,如能做到亲自查看对方是否有繁育场所、确认对方是否有鹅苗货源,或许便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此次交易上多一道“保险”,也可能帮自己避免了此次上当受骗的不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