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一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21余亩被判刑

作者:原创  信息来源:本站  发布时间:2022-04-27  浏览次数:8368 [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]

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,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发共存与健康发展的基础,但近年来非法占用农用地,破坏林地资源行为仍时有发生。广东一男子为建造猪舍,私自开挖林地及填埋基本农田,日前,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。

据了解,被告人吴某是一家养殖公司的员工,在2020年1月中下旬期间,被告人吴某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,私自雇请挖机在南雄市某镇的一个山场开挖林地及填埋基本农田,并将所挖的泥土推平压实,准备用于建造猪舍。经鉴定,被破坏的地块总面积为21.47亩,其中被损毁的基本农田为7.23亩,损毁程度属重度损毁类型,造成产能丧失7899公斤林地为14.24亩

案发后,吴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3月,南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吴某开挖的山场现场勘验,整个被开挖的现场地表已经被平整好,地面已经栽种了果树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农用地21.47亩,其中基本农田为7.23亩,林地为14.24亩,改变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和林地大量毁坏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,且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部分土地已种上树苗进行复绿,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。综上,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

 

【法条链接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